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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测绘单位监督检查 工作的通知时间:2022-06-28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测绘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 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 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和"双随 机、一公开"等有关规定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测绘单 位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检查项目抽取。依据规定要求,对测绘单位2021年度在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测绘地理信息工程、 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是"多测合一"项目、实景三维成果。 2.检查的主要内容。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技 术文档编写的正确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各级控制、图件、成果等) 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质量情况;项目中使用仪器、设备等检定情 况,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符合性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 运行情况等内容。 (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报的法人资格、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等材料与测绘单位实际的一致性;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培训;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及落实 情况;测绘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问题台 账建立等落实情况。 (三)保密检查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健全、内容全面、责 任明确,测绘成果申领、使用、管理、销毁等符合相关规定,涉 密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保管、提供、复制、销毁符合保密要求;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完善、台账清晰、记录完整、设施设备符合要 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等法律法规义务履行情 况。 二、时间安排 全市测绘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时间为2022年6月-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受检单位及项目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全市实际,济宁市辖区 内复审换证通过的乙级测绘单位共48家,按序号1-48随机形 成A、B两版,由各县(市、区)局随机抽取10个序号,再选择 其中一版来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被抽检项目,主要是受检单位2021年度完成的"多测合一" 项目为主,无"多测合一"项目的单位,随机抽选2021年完成 的其他测绘项目。其中,2021年外地来济施测"多测合一"项 目的测绘单位共2家,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山东省大 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济宁市行政辖区内完成的"多测合一" 项目作为必检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由市局组织,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进行测绘 产品质量检查。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具体受检项目在检查前3天确 定,检查完成后由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统一出具测绘成果质量 监督检查检验报告。 (三)检查流程 在受检单位完成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和项目清单(附件2、 3、4)基础上,检查人员按以下流程开展检查工作。 1.下发检查通知书。检查单位提前3天时间向受检单位下发 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受检的内容、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地检查。召开检查会议,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后现场宣布检查项目;检查相关资料,开展检查工作。 3.反馈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测绘资质检查是强化测绘资质批后监 管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 配合市局做好测绘资质监督和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积极配合工作。受检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填 写附件2-4表格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盖章扫描版表格于 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检单位要提前准 备被检材料(详见附件5).对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故意隐瞒、 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细化 责任、优化手段、提高效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测绘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