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精神,现就做好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有关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严峻环境和疫情多点散发等多种因素影响,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较快、被拖欠情况增多。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拖欠账款已严重影响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生存,影响到行业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大力推动清欠工作,有助于稳定企业发展信心,对于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多措并举做好系统内的清欠工作。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清欠工作
一是建立台账。聚焦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对测绘地理信息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专人开展排查,梳理形成本部门(含所属机构)“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格式见附件),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台账“表一”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二是加快清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台账“表二”,按月调度,协调督促所属机构及时清偿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特别是涉及基础测绘、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等业务的账款。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自然资源部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进一步防范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777号)等文件部署,继续做好相关清欠工作。三是加强督促。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月督促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清欠工作。要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不得以主要负责同志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企业款项。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自然资源部委托全国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监测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支持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或地方相关平台反映拖欠问题线索。自然资源部收到行业协会反馈的拖欠企业账款相关信息后,及时按地域转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处理。自然资源部将视情况对拖欠问题严重、拖欠台账不实、工作敷衍搪塞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办,并予以通报。
三、完善机制,严防新增拖欠账款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所属机构)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测绘地理信息类货物、工程、服务,严禁以各种形式要求企业垫资承接政府测绘地理信息类工程、服务。不得违法收取保证金,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恐吓、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
联系方式:地理信息管理司 徐坤 010-66558746
附件: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工作台账(略)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