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实施监测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①土质基坑;②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③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
(3)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2)邻近重要建筑、设施、管线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括主要内容:支护结构、施工状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及其他巡视检查内容。巡视检查的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基坑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条件、支护类型及施工场地等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3)应至少进行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沉降以及周边建筑、道路等沉降监测,并应根据项目技术设计条件对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支护结构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4)监测点应沿基坑围护墙顶部周边布设,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点。(5)当基坑监测达到变形预警值,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出现大的变形时,应立即进行预警。(6)基坑降水应对水位降深进行监测,地下水回灌施工应对回灌量和水质进行监测。
(7)逆作法施工应全过程进行监测。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3)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4)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裂缝、地面下陷;(5)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出现其他危险需要报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