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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时间:2023-07-26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地价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市场、城市规划和建设实际,对我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同时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一)本次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为:北至日兰高速,东至泗河、西浦路,南至石桥镇、太白湖南侧及唐口街道,西至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边界(不含评价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 (二)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在2016年调整更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别划分为五个级别,并在级别内细化区片,同时,以近3年的市场资料为依据,确定各区片、级别基准地价。 (三)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2016〕26号)同时废止。 二、济宁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工作,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将土地租金标准纳入基准地价体系。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0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济政发〔20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2. 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区片)与基准地价表 3. 中心城区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 4. 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政发〔2020〕11号 关于更新济宁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docx |